[問題] 關於贈與稅稅務規劃的問題
父或母名下的不動產欲贈與至子女名下做新房,假設1800萬市價的房屋,貸款有500萬,
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價值共1300萬元。
一、 贈與總額為1,300萬-500萬=800萬元,假設贈與稅為60萬。
二、 父母二胎借出422萬,該年度贈與予子女(含嫁妝免稅部份),贈與總額為1,300萬
-922萬=378萬元,贈與稅為30.5萬。共省下25.9萬。
其實我不太懂 借二胎的原因 是為了增加附有負擔麻??那借出422萬贈與給子女
這樣贈與額不是應該也提高麻??
雖然增價附有負擔!!但是贈與總額也提高了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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