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捐贈限額填寫
※ 引述《soiialan (我的城堡)》之銘言:
: 稅報中的捐贈只有四欄
: 1.勞軍
: 2.政治
: 3.私立學校
: 4.大陸
: 請問:
: 若對社區捐贈.
: 對企業損贈
: 對消防局捐贈
: 對廟宇捐贈
: 分別應歸入何項呢?
限額第四點對大陸地區之捐贈、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及
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同法第4條之3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10%
為限
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下列機關、團體,除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一
億元以上之機關團體應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外,凡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
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者,可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1、各行業公會、工會團體、營利事業產業工會。
2。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學生家長會。
3、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同濟會、崇她社。
4、社區發展協會、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
所以社區捐贈符合上述條件
原po所說的企業是否係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之捐贈(核實認定)。
一般企業很難取得受贈文號吧?????
捐贈消防局應屬政府機關所以適用對各級政府之捐贈
另未辦理登記或未設立團體、廟宇之捐贈,或名為捐贈但屬有相對代價給付者
(如:於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加入團體之團費、入會費等),不得列報
.............................................................................
應該是這樣吧
給原po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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