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包公司收入認列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 ˙ω˙ *)時間16年前 (2009/10/25 15:27),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事務所遇到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簡單為下: 甲公司(台灣公司)承攬一間日本客戶機器維修之服務 但甲公司外包一間乙公司來替此日本客戶做維修服務 (白話一點就是甲公司根本沒有動手,都是乙公司在做的) 此合約為甲公司與日本客戶簽的 問題如下: 日本客戶要付此維修款時,是付給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付給乙公司 那甲公司是否可以認列收入?付給乙時認列成本? 或是甲公司該認列代收款? 或是說還有其他的認列方法? 我的想法是甲公司直接認列收入成本 畢竟合約是由甲和日本公司簽的 但不知道甲公司會不會有虛增收入的嫌疑 我查過相關解釋函令 好像沒有類似相關背景的案例可供參考 不知道有沒有證據法條可以支持此項案例的收入認列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6.171 ※ 編輯: leecloud 來自: 114.39.6.171 (10/25 15:28)

10/26 08:24, , 1F
實質認定?
10/26 08:24, 1F

10/26 22:02, , 2F
原PO事正妹
10/26 22:02, 2F
文章代碼(AID): #1Au_tFeD (Accounting)
文章代碼(AID): #1Au_tFe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