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風險評估程序
審計公報第四十三號第三十二條
查核人員為獲取用以辨認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資訊
,應執行風險評估之程序如下:
1.查詢受查者管理階層、治理單位及其他適當人員,以瞭解治理
單位如何監督管理階層對舞弊風險之辨認與因應,及相關用以
降低該等風險之內部控制。
2.考量可能造成舞弊之風險因子是否存在。
3.考量執行分析性複核所發現之任何不尋常及非預期之關係。
4.考量其他有助於辨認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資訊。
審計公報第四十八號第五條(民國101年1月1日實施)
風險評估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
1.查詢受查者管理階層及受查者其他人員。所稱受查者其他人員
係指依查核人員判斷可能知悉有助於辨認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相關資訊之人員。
2.分析性程序。
3.觀察及檢察。
在這兩號公報中所提到的風險評估程序略有異同
假如在考試中出題應該以哪個作為答案
還是說因為第四十九號公報並未提及實施後
第四十三號公報有關風險評估程序之內容不再適用
所以都寫進去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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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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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wo 來自: 42.72.90.32 (08/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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