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0台北大學法研所證券交易法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weiweiwei)時間14年前 (2012/07/06 21:0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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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市公司於今年 3 月 1 日宣布預訂擬於今年 4 月 10 日前取得 b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 百分之四的股票和 c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股票以及 d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 分之五十一的股票。而 a 公司原先已對 b 公司有百分之八的持股,且對 c 公司也已有 百分之五十二的持股。請問依證交法,a 公司可用何種方式取得 b 公司與 c 公司和 d 公司之股票,以及 a 公司取得股份後依證交法有無任何其他義務?請詳述之。d 公司得 否對 a 公司之收購採取防禦之行為?(25%) 想請問,d公司部分。 依據證券交易法43-1 3項 要採公開收購方式ok, 但是,依據證券交易法43-1 2項 第二款 d公司不是已經預定取得51%,為何金永勝證券交易法課本寫要還是事先申報呢?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3.74

07/06 21:44, , 1F
43-1 2項 第二款應該是說已經持有50% 但是依第一二行題幹 a
07/06 21:44, 1F

07/06 21:44, , 2F
並沒有取得D公司任何股份 是要一次收購51% 所以要申報公告
07/06 21:44, 2F
文章代碼(AID): #1FzkE45h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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