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捐稽徵法§1-1 II後段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隋峰)時間13年前 (2012/08/13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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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1-1 II: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 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 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我想請問的是後段部分,「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 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是否以「發布、變更解釋函令,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為前提? 感謝高手大大的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57.96
文章代碼(AID): #1G9zpeQx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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