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產重估增值的減損迴轉利益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joy)時間13年前 (2012/12/28 23:2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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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在研讀新版的鄭丁旺 有關減損損失迴轉的部份 我對於課本的理解主要是分成 成本模式及重估價模式 如果是採成本模式的話,發生減損後迴轉的作法 應該是第九章個別資產減損損失迴轉的作法 「將以前認列的減損損失迴轉,將帳面金額增加至可回收金額」,當然還是有上限 因此按照你的問題來說,假設可回收金額並未超過上限 應該是認列減損損失迴轉利益20,000 以及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30,000 但是若是採用重估價模式 我是分成三個數字來比較 1.認列重估價後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2.未認列重估價原始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3.可回收金額 在第一個及第二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重估增值的沖銷 在第二個及第三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減損損失的認列 等於是說在重估價模式下 減損損失認列部份等於可回收金額與成本模式下帳面金額的差額 其實看這章的時候真的覺得有點混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參考看看吧 ※ 引述《sky01750 (計然策士)》之銘言: : 大家好! : 由於資產重估增值在鄭老師第11版中會改變了作法 : 我請問如果去年發生減損損失20,000 : 而在今年市價比帳面價值高50,000 : 是不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最多只能夠回升20,000 : 剩下的30,000應該計入資產重估增值 : 或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可以超額回升(超過20,000)? : 我的感覺應該是最多只能回升20,000 : 但是書裡面沒有寫到這麼細,加上作法改變了 : 所以上來問一下是不是這樣 :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資產重估增值」會不會也有上限呢?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80.143

12/29 14:22, , 1F
我的理解也是這樣子,但是套用在資產減損時,就覺得很奇怪
12/29 14:22, 1F

12/29 14:23, , 2F
可回收金額畢竟不是公允價值,為什麼可以這樣子把價值回升
12/29 14:23, 2F
在鄭老師課本裡對於可回收金額的定義其實隱含了公司對於這項資產決定是否要繼續使用 還是要處分掉,因此他才會使用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孰高來決定可回收金額。

12/29 14:25, , 3F
到可回收金額呢?資產重估價和資產減損應該是不同的事吧@@
12/29 14:25, 3F
我的理解是重估價是當第一次可回收金額上升時,所認列的重估增值,之後再這段範圍內 如果有所變動的話,皆作為其他綜合損益的變動。 至於資產減損則是第一次可回收金額下降時,所認列的減損損失,之後再這段範圍內有所 變動的話,作為減損迴轉利益。

12/29 14:26, , 4F
鄭老師減損迴轉的部分的例示和前面減損損失好像搭不起來
12/29 14:26, 4F
不知道這部份你說的是哪裡呢?實在是被減損損失的作法弄糊塗啦^^ ※ 編輯: joyce618 來自: 60.245.65.140 (12/29 15:50)
文章代碼(AID): #1GtRhD-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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