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減損後提列折舊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joy)時間13年前 (2012/12/29 10:4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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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有關減損後提列折舊的處理方式 因為比對公報跟鄭老師的處理後 發現兩者的作法不太一樣 個人私以為會影響到減損迴轉時 是否會認列重估增值 鄭老師的作法是 減損後直接以減損後的帳面金額按剩餘年限攤銷 Dr.折舊費用 Cr.累計折舊 不過我看公報IAS#36釋例七的作法是 Dr.折舊費用 Dr.累計減損 Cr.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部份認列的是未減損前的折舊金額 累計減損部份則是針對減損後的折舊費用及未減損前的折舊 兩者間的差額沖銷累計減損 等於是逐期攤銷累計減損 不過這樣一來 當減損損失迴轉時 就會影響到是否會認列重估增值的部份 按照公報的作法 迴轉時累計減損迴轉的金額係未攤銷的累計減損餘額 因此就算將全部未攤銷的累計減損迴轉 帳面金額最多會等於未認列減損前的帳面金額 因此就不會有重估增值的問題出現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麻煩各位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5.140

12/29 14:33, , 1F
這部分鄭老師11版的例示作法似乎和重估價時的作法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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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無法理解為何此時是可回收金額,卻比照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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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對照後面減損迴轉重估價模式的例示,又跑出累計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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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讓人搞不清楚書上真正想表達的作法及觀念是什麼
12/29 14:37, 4F
我猜測鄭老師應該是想以未作任何減損或重估的帳面金額為基準,想把基準以上的變動 作為其他綜合損益(不入損益項目),基準以下的變動作為減損(入損益項目),只是 這樣一來基準以上或以下的變動有可能有增減,變成後續處理就變得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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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公報的作法,認列減損的時候如果有沖銷重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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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時,超過原認列減損損失的部分,還是會有重估增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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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yce618 來自: 60.245.65.140 (12/29 16:03)
文章代碼(AID): #1GtbcWpJ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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