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股利」是流動資產,如果公司積欠超過一年....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Jack)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6: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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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coolman (哈酷面)》之銘言: : 1.附(含)息股: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但未發放)之現金股利,應借記「應收股利」, : 不得列為投資成本,發放時亦不做清算股利處理。 : -第二段 ─────────────────────────────────── 通常除息後,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對方延遲發放,該如何處理? 這種狀況少見,但真的發生。 如科風在 2011 年除息,到現在都還沒發放。 再請教,有會計課本說(網路上找到的): 董事會正式宣告(授權)現金股利,並向所有股東宣佈。 此一宣告將使公司產生一項無法解除的法定債務。 這裡說的「無法解除的法定債務」可存在具體的法律或學理根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4.110
文章代碼(AID): #1H4XXhb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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