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遺失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Q‧))時間11年前 (2014/11/14 22:1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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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款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 ,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 ,得以影本代替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請問這裡的"章",有規定一定要用統編章嗎?公司的大小章也符合規定嗎? 很謝謝版友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6.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15974727.A.9F6.html

11/15 11:53, , 1F
你打電話去問營業稅該里別的管區最準
11/15 11:53, 1F

11/15 16:52, , 2F
沒規定
11/15 16:52, 2F

11/15 17:12, , 3F
通常是用公司的發票章~(^ω^)
11/15 17:12, 3F

11/15 18:11, , 4F
我問了該區的稅捐稽徵經辦人員 一員說只有發票章 另一員
11/15 18:11, 4F

11/15 18:11, , 5F
說公司章發票章皆可...@@
11/15 18:11, 5F

11/17 17:47, , 6F
發票上都蓋發票章 應該發票章就可以了
11/17 17:47, 6F

11/17 18:38, , 7F
通常都蓋發票章唷~
11/17 18:38, 7F
文章代碼(AID): #1KPWz7ds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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