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發票作廢與折讓正本是否收回之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時間11年前 (2015/08/02 22:3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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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x 看板 #1LlYdsbg ] 作者: AnnWow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 看板: tax 標題: [問題] 發票作廢與折讓正本是否收回之問題 時間: Sun Aug 2 22:32:19 2015 大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發票作廢或折讓時正本是否需要收回的問題, 我知道這主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來辦理, 但條文實在有點繞口,我自己整理出來結果如下,還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是否正確, 一、發票已申報 - 已折讓方式處理 (排除專案作廢的情況) 請買受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若對方為營業人可免收回原發票。 二、發票未申報 - 可以作廢處理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皆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 不知道以上整理觀念是否正確,如果正確的話想另外請問, 1.如果我們是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處理方式也一樣,該收回原發票的也得收回? 2.若買受人表示發票遺失無法寄回又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公司目前處理都是最多開折讓單,作廢就直接作廢,從來沒收回過發票.. 但我覺得若原開立發票都沒收回,買受人又拿去申報進項後續好像會很麻煩? 雖然到目前為止是都沒遇過.. 想確定一下最正確、也最能保護公司的作法後再公布給大家, 所以先來請問一下各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9.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8525942.A.96A.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nWow (111.248.99.139), 08/02/2015 22:32:48

08/02 22:59, , 1F
開二聯給個人時,沒收回會怕他拿去兌獎
08/02 22:59, 1F

08/02 23:02, , 2F
萬一中大獎就吵不完了,還是按規定追回較保險
08/02 23:02, 2F

08/02 23:09, , 3F
若對方是營業人,問題比較小,跟對方確認不會拿去扣抵後
08/02 23:09, 3F

08/02 23:10, , 4F
跟轄區稅務員報備一下就好
08/02 23:10, 4F

08/02 23:11, , 5F
若對方是個人,遺失最好請對方切結不會拿去兌獎喔!
08/02 23:11, 5F
文章代碼(AID): #1LlYeHjr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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