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改採英美法系 有三大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conk)時間9年前 (2017/01/03 09:2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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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引用世界銀行2015年「經商環 境報告」排名顯示,前十名中有六名為英美法系國家,而德日 未在十名之列。而各國證交所2015年交易量排名,前十名中有 六名為英美法系。   修法委員會在「比較法系分析」一章做以上闡述;從創新 創業及吸引外資角度,英美法系較德日法系更具參考價值。修 法委員主張,若我國《公司法》從德日法系(大陸法系)調整 為英美法系,較有利資本市場發展。   但此一論述,遭到國內《公司法》一名重量級學界泰斗痛 批,民間修法委員根本把體系弄錯了,在欺騙不懂法的人,只 有行家看出來。   他指證三大謬誤;第一,修法委員打算在《公司法》第2 條,將公司董事會區分為「監控型董事會」、「業務執行型 董事會」兩種。但國際上,不論是英國或美國,沒有人在《公 司法》裡定義這兩種名詞解釋,這是很不適當,這種「領先全 世界的修法」,絕對會被人嘲笑。   實務上,董事會通常兼具「監控」及「業務執行」兩大功 能,但修法後要求公司二擇一,究竟叫董事會進行監督呢?還 是執行業務呢?   第二,當今我國《公司法》是採用大陸法系的「債權人保 護機制」,當公司要發股息,或進行某項交易時,得先公告; 債權人若提出異議,就得清償等。但修法委員擬改採英美法系 ,擬引入「償債能力測試標準」,也就是當公司想發放股息、 或擴張投資等交易時,只完成由公正第三方簽具之償債能力評 估報告即可。   他說,嚴格來說,「償債能力測試標準」只是英國制度, 美國也未必採用。台灣過去一直採用大陸法系的「債權人保護 機制」,制度並無不妥,沒有問題就不應該亂修法,除非修法 委員提出證明,現行制度有什麼缺陷,否則這麼重要的法律, 怎麼可以為了從大陸法系改成英美法系一個單薄的理由,就輕 易改變呢?   第三,將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變成「閉鎖型公司化」, 這更是大有問題。首先,英美在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都另 有一部法令管理閉鎖型公司。英國稱閉鎖型公司為「私有公司 」(private company by shares);美國稱「閉鎖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英、美都是採兩套標準監管。   美國對閉鎖公司是限制股東人數在35人之內;台灣之前的 閉鎖型公司專節也限制在50人之內,就意味著這些公司股東少 ,與公眾利益無關。如今修法成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都採閉鎖型 ,若有些公司有成千上萬的股東,股東保護怎麼做到?   這名學界泰斗說,不是反對全盤修正,但歐美先進國家為 了大修《公司法》,光社會溝通就花了三到五年,才逐漸形成 共識。如果政府真的要鼓勵新創企業,應該先針對急迫性的條 文修法,例如鬆綁「資本」等章節;公發公司的公司治理,儘 速引進公司秘書、公司治理長等機制,總共只要修個十幾、二 十幾條即可。   若只花數個月就倉促修法,如若利用政治力突然宣布通過 施行,然後將怪異、四不像的內容引進,絕對會貽笑國際,也 是災難的開始。 來源: 2017-01-03 05:18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專題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43/2206135 -- 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20.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3406461.A.AAA.html

01/03 17:57, , 1F
01/03 17:57, 1F

01/03 18:33, , 2F
總覺得哪裡怪怪的,但功力不夠無法批判
01/03 18:33, 2F
文章代碼(AID): #1OQlnzgg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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