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稅法上的行為罰與漏稅法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低 調)時間8年前 (2017/09/09 23:4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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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大... 因做稅法題目時,有個地方想不太透 還請各位萬能的大神們指點迷津 書本敘述如下 行為罰與漏稅法處裡要件雖不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法之處罰要件時 ,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的處罰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 ,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這段我的解讀是他有說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的處罰手段 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 我的認知會解讀可以併罰,但後面又補上部得重複處罰,於是困擾著我 是否有一套標準可以知道到底是併罰還是一罪不二罰? 以上,還請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105.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04971921.A.8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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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03+行政罰法§24II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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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503解釋理由書中有很清楚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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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45, , 3F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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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j0oHW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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