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贈與房地合一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時間怎麼都不夠用)時間6年前 (2020/03/26 03:26),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已知夫妻間贈與房產後售出該房產 房地合一之取得成本可以夫妻自第三人處購入價認列 此解釋令乃基於財政部考量夫妻為生活共同體 問題: 如果妻105.1.1後自第三人購入房屋 之後贈與夫 後夫婦離異 婚 夫將房屋轉售 轉售時婚姻關係已不存在 房地合一的成本認列仍可用前妻購入成本計算嗎?還是只能用評定現值算? 有請學長姐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69.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85164386.A.4E6.html

03/26 13:13, 6年前 , 1F
問國稅局比較快吧
03/26 13:13, 1F

03/28 15:19, 6年前 , 2F
我應該不行 但最好還是要確認一下比較保險
03/28 15:19, 2F

03/29 09:18, 6年前 , 3F
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 令
03/29 09:18, 3F
文章代碼(AID): #1UUx1YJc (Accounting)
文章代碼(AID): #1UUx1YJc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