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售後租回 合約效力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余豈好睡哉)時間5年前 (2020/09/16 2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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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公司以設備為標的向租賃公司簽了售後租回合約作為承租人, 物權於合約期間歸屬出租人(即租賃公司), 但公司有權於合約結束後優先以0元購買回,同時合約有提到合約如果無效, 物權歸屬於出租人。 這樣在IFRS16上算不算租賃? 因為看了公報好像應該先評估是否算銷售, 如果不算銷售則適用IFRS9視為抵押融資,應認列金融負債, 如果算銷售,才能叫做售後租回,適用IFRS16 如果不算銷售,售後租回合約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法律效力,物權是否仍歸屬於承租人? 這樣是否應補簽一個融資合約? 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先行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600262639.A.A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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