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持有交換公司債時 母公司持股比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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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100%具稀釋作用,一定要考慮,若是子公司有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 ,就要先做測試,不具稀釋作用就先不考慮進去。. 但是當後續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納入計算時,若是子公司稀釋EPS分子併入. 可節省利息後造成其EPS>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EPS時,又要回頭再將其併入稀釋了。.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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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y大的回覆雖然這跟我問的有一點不同,但好像觀念類似. 不過又多了一些疑問想做確認. 1.因為子公司有潛在可轉換成子公司股票的認購權所以在計算節省之利息費用要從原本的0.8=>0.667那假如在不具稀釋作用的情況下還要考慮進來嗎?. 2.再來我的問題舉例大概是這樣. 子普通股股數=1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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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母自身淨利=50000. 母普通股數=15000. 子普通股數=10000. 子認股權認購子公司股數按擬制發行法為2000股. 母持有子股數=8000股. 子調整後淨利=9000. 子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利息5000,可轉換母公司股數2000股. 計算如下:. 子稀釋EPS=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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