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法院判決:大學不得僅以限期未升等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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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時間11年前 (2015/05/01 08:48),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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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教公會放上網路的法院判決資料來看,其實問題出在系院校的教評會,都僅有投. 票的票數過2/3,卻沒有對「情節重大」作說明,變成縱使律師在法庭上作再多說明,. 都被認定,當初三級三審的過程已有重大缺失,所以利益歸於原告,判決敗訴。但是. 這個行政訴訟還可以上訴,所以在最高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應該是還沒
(還有38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ansnap (1234)時間11年前 (2015/04/30 22:36),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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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怎麼不一樣. 下的註解~~~~~~是法院下的嗎?. 我看到的(嘗試用理工來解讀法律). 法院認為違反聘約和情節重大是AND不是OR. 但學校和教育部認為違反聘約和情節重大是OR. 所以法院認為學校和教育部不能僅考慮違反聘約這個條件. 而應該一併考慮情節重大這個條件,更重要為要有理由. 所以法
(還有3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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