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都市更新單元內的道路用地..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Keep walking)時間11年前 (2014/02/23 18:29),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涉及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變更者,應於 依法變更主要計畫後,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其僅涉及主要計畫局部性之 修正,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第十九條規定程序發布實施,據以推動更新工作, 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僅涉及主要計畫局 部性之修正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者,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除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外,其他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總面積不減少者 。 二、各種土地使用分區之面積不增加,且不影響其原有機能者。 實務上比較出名的例子在長春路華固建設的案子雙橡園,原本兩個街廓中間道路調整成 一建地一公園 至於權利分配如現況是已開闢的公有計畫道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屬可抵充項目, 沒有權利分配的資格 以上 -- ※ 引述《Archio (阿)》之銘言: : 想請問一個學校設計遇到的問題。 : 請問都市更新單元可以包含一條公有道路用地,將兩個小街廓整併成一個街廓嗎? : 那公有道路用地就變成建築用地了嗎? : 相關的權利要怎麼分配的? : 謝謝 -- 在各種人類愛之中, 愛情的短命是惡命昭彰的。 但,它偏偏喜歡做天長地久的諾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3.138

03/01 15:48, , 1F
謝謝前輩!
03/01 15:48, 1F
文章代碼(AID): #1J2SsFG_ (Architecture)
文章代碼(AID): #1J2SsFG_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