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北市的套房審查原則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老虎)時間10年前 (2015/03/18 19:17),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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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北府工建字第1031734336號令訂定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建築物之使用安全,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本原則適用對象,為本市住宅、集合住宅及其他類似使用行為之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 變更使用時,涉及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之建築物。 前項所稱之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指涉及增設二間以上廁所、浴室或居室, 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者而言。 ........ 詢問一下新北市這個審查套房的審查原則 因為現在不少業主有做室內裝修的需求 又因很多管委會...都會要求住戶室內裝修一定要去辦理需"送審室內裝修許可" 現在手邊有兩三件案子 第一種類是 原使用執照圖 就是一般的新建案毛胚屋 只有廁所+浴室其他格局分間牆都留給屋主客變 自己在去找室內設計師去設計的案子 這類的室內裝修 都是增設兩間居室以上 都要按照上面的新北市套房規定來審查... 這非常的不合理 還二種是30坪左右的住宅 原使用執照圖是兩房兩衛, 業主想把客餐廳合併節省空間多弄兩件小臥房出來當兒童房 變成四房兩衛  又要當套房來申請!? 這幾天去新北市櫃台請簡易裝修,因為多了兩間臥室被承辦打槍  都不知道怎麼根業主交代了 補上完整的套房審查原則 http://ppt.cc/hmx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23.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26677441.A.C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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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藏室,衣帽間不算居室 不知道能不能套用在這規則上
03/18 21:13, 1F

03/19 22:25, , 2F
如果合理的話,在圖面上切結非屬出租套房等違規使
03/19 22:25, 2F

03/19 22:25, , 3F
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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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10, , 4F
我在事務所工作從長遠來看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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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13, , 5F
台北市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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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8, , 6F
我大概查了一下條文 goo.gl/ULO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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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9, , 7F
覺得基本上要求要檢討的包含載重、日照、用電設備
03/29 23:29, 7F

03/29 23:30, , 8F
感覺上對多隔間來說應該都是滿合理的要求檢討
03/29 23:30, 8F

03/29 23:34, , 9F
不管是要出租或真的自己用,檢討這些好像也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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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2Lx1oC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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