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診所是否算公共建築?是否算供公眾使用?已刪文
1. 診所是否算公共建築?
依內政部的解釋(https://goo.gl/3GWoPm)
須具有公益性或公用性的建築,其型態除 公營、財團法人、公共團體營運外亦有民營
的型態。因此,任何建築物只要一般大眾有權利 使用的均可視為公共建築。
如區公所、學校、 醫院、郵局、百貨公司、辦公大樓、集合住宅等均屬之。
有提到"醫院",那"診所"呢?
2. 診所是否算供公眾使用建築?
內政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https://goo.gl/m9eeVi)
其中沒有診所這個名詞。
可找到的解釋函(https://goo.gl/bQ3jbI),有關診所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1案,
文中......查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二、建築物使用類組F-1類
組使用項目舉例之「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其使用強度已具有一定
規模,考量建築物公共安全,經本部指定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還是不清楚...所以診所1千平方公尺以上(F-1)算供公眾使用?未達1千平方公尺(G-3)
算非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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