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北G2類一般事務所可以拿來住並送室裝嗎已刪文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redadol)時間7年前 (2017/11/08 21:39), 7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遇到一個來談的先生,他基本上開的是一人公司,自己在家工作,平常與國內外 客戶線上網路溝通。 他現在買了一個新的地方是G2一般事務所(台北市),他公司的確登記在那, 他也真的就要在那辦公,但基本上那就是他的家,格局要做成也是一般家庭的格局 (自己一個人住)。 他不在乎商用水電費率稅率比較高甚麼的,因為公司登記在這他也要維持G2類組使用, 但是G2一般事務所拿來住是沒問題的嗎? 也可以直接寫臥室、客廳、廚房、餐廳這樣送室裝審查嗎? 查了法規好像也沒相關禁止的規定,請問大家是否有碰過這樣的情形? 感激不盡<(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48.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510148365.A.312.html ※ 編輯: redadol (114.45.48.18), 11/08/2017 21:46:27

11/08 21:52, 7年前 , 1F
不建議寫類似H2的空間名稱
11/08 21:52, 1F

11/08 23:41, 7年前 , 2F
不要寫會省事很多 再者活動家具也不在室裝範圍
11/08 23:41, 2F

11/08 23:47, 7年前 , 3F
不過...G2不見得無條件就能隔成類似住宅格局(即空間
11/08 23:47, 3F

11/08 23:47, 7年前 , 4F
名稱寫成辦公室) 尤其內湖.南港等重劃區 建議查清楚
11/08 23:47, 4F

11/16 20:19, 7年前 , 5F
先查都計規定,然後台北市建築法應該適用一定規模以
11/16 20:19, 5F
文章代碼(AID): #1Q0maDCI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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