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腦錯亂存戶A三千多萬 一銀只討回廿萬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7063000088,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6.30 電腦錯亂存戶A三千多萬 一銀只討回廿萬 黃文博/台南報導
男子潘明宏九十二年七月到第一商銀繳交增資卡循環信用貸款利息二千六百元,因櫃台
疏失在電腦上多打了一個「1」,造成電腦程式錯亂,讓他在兩個月內於自己帳戶提領
三七八次、共三千三百六十三萬餘元,被告等八人雖遭判刑,但銀行只討回廿餘萬元。
金融烏龍案 八人判刑
這起金融史上的烏龍案,被告總共有八人,主犯潘明宏今年初已被二審詐欺罪判刑二年
六月定讞;提供帳戶幫忙詐欺洗錢的姊姊潘孟惠、潘孟麗均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主
犯的好友丁陽泰、阿姨涂秋敏和其男友許武雄、兒子許朝陽、表哥涂啟斌均判六月,得
易科罰金。
被告等人雖然已經被判刑確定,但只有潘明宏一人入獄,刑期並不長,一年多就可假釋
出獄,另七人均已易科罰金完畢。
由於檢警偵辦此案時,只扣到兩輛被告等人轎車和廿多萬現款,大多數的錢均已被匯到
滯留大陸未歸的姊姊潘孟惠帳戶,第一商銀遂對被告等八人,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
損害賠償官司,請求被告連帶賠償三千四百餘萬元。
這起如同電影情節般的金融盜領案,發生在九十二年,已經窮到告貸無門的廿九歲男子
潘明宏,到第一商業銀行台南市竹溪分行,填寫「增資卡循環信用貸款」申請書及約定
書,約定自九十一年十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一月,貸款額度最高以卅萬元為限。
潘明宏於是在該行開立帳戶,第一商行先核發二萬元somebody增資卡供他循環借貸,若
借還款繳息正常,可於六個月後提高到卅萬。
九十二年五、六月間,潘明宏向竹溪分行辦理提高到二萬五千元,七月十五日,他去償
還利息二六○○元,因櫃台疏失,將還款金額寫成一二六○○元,在電腦上多輸入一個
「1」,導致潘的帳戶內可用餘額變成一二二一八元,不久潘發現後,立刻以增資卡將
錢領走。
竹溪分行當日結算時,就發現短收現金一萬元,行員核對後,竟以沖正方式將一二六○
○元沖回後,再重新輸入二六○○元,以為這樣金額就會補正。
銀行沒想到,第一商銀自行開發的增資卡帳戶軟體作業系統有問題,無法在可用餘額欄
出現「-」(負值符號),最低額度僅能到「○」,銀行強行沖正後,導致電腦錯亂,
無法正常加減運算,不論交易類別為貸款或還款,均在可用餘額欄遞加。
潘明宏只要在帳戶內陸續貸款、還款,可用餘額即不正常遞增,他得知後,即在七月廿
二日、廿四日、卅日,分三次提款測試,發覺自己帳戶會隨貸、還款遞增。
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潘明宏即以增資卡,在自動櫃員機內,持續借、還款,
讓自己帳戶的可用餘額不斷增加,總共提領或轉帳三七八次,領走三千三百六十三萬一
千九百餘元,再分別存入其他七名共同被告帳戶,或洗錢、或大家一起花用,直到被銀
行發現報請警方偵破查獲。
錢已花光或轉進大陸
第一商銀向潘明宏等八名被告請求連帶賠償盜領的款項,雖然被告還是否認有詐欺意圖
,但法官廖建彥判決銀行勝訴,潘明宏等人,必須連帶賠錢。但這場勝訴官司,對銀行
而言沒多大意義,因為檢警在案發時,要查扣被告等人財產時,只查到兩輛轎車和廿多
萬現款,錢不是被花光,就是被轉進大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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