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作保債務 全改限定繼承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Celine Taking Chances)時間17年前 (2008/04/23 07: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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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4311336.shtml 作保債務 全改限定繼承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何孟奎/台北報導】 2008.04.23 02:23 am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昨(22)日三讀通過,作保債務將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並可溯及 既往。成年繼承人將受到法律保障,但銀行估計,整體授信有高達八成需要保人,衝擊範 圍高達新台幣7.5兆元,中小企業借款成本將提高1到2個百分點,規模小的中小企業甚至 難獲借款。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2條文,只要在繼承之後,原被繼 承人發生的連帶保證債務,不管繼承人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對保證債務都僅負「有限責 任」,只需清償所得遺產範圍內的債務。 該修正案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法務部與司法院都持反對立場,但在朝野協商後, 仍然通過初審,昨天立法院會更三讀通過。 根據新法,2008年1月4日前,已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成年繼承人,可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 清償責任,但已根據2008年4月22日修正施行前的規定所清償的保證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 限定繼承新規定上路後,保證人效力將大打折扣,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風險將大舉攀升, 銀行業者可能被迫調高利率、減縮授信,或追加擔保品,將造成企業營運成本上升,尤對 中小企業最不利。 台灣中小企業高達123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比率約97.8%,銀行公會主管說,幾乎每一件 中小企業營運周轉金,都會要求企業負責人及董監事做為保證人,中小企業的擔保授信總 額占銀行總授信額56%。 一位銀行主管昨天表示,未來保人若太老或不健康,將會私下要求換保人,或是躉繳投保 壽險,以確保債權,為保險業帶來不少商機。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在草案三讀通過後表示,此案通過後,過去發生的不公不義債務 可獲得清除,這是台灣社會遠離野蠻,邁向文明的一大步。他下一步將建議法務部,繼承 時應該全面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才符合社會轉型正義。 民法繼承編今年1月剛修正公布,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等弱勢繼承人,對 被繼承人的債務採強制「限定繼承」,全面溯及既往。由於在修法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 年繼承人並未受到新法保障,徐中雄等人因此在本屆立法院重提修正案,保證債務部分將 不限對象,只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且溯及既往。 【2008/04/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36.125
文章代碼(AID): #183dIV08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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