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研究助理請假有法規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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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rmuring時間17年前 (2008/06/03 21: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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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了版友的回覆有點嚇到. 所以今天問了很多單位和參考相關網站. 原則上. 根據教育部人事科的說法(同勞委會說法). 研究助理是採取事實認定,以個案作處理. 有爭議時交由各地勞工局或地方法院做仲裁. 全職的專任研究助理我個人比較了勞基法適用基準. 遇爭議贏面很大. 國科會則是回覆依當時契約及任職機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rmuring時間17年前 (2008/06/03 1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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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 自問自答一下. 從今年元月起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規範. 真讓人感動阿....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35.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rmuring時間17年前 (2008/06/03 1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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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不曉得適不適合問這. 如果不行請版主告知我會自行刪除. 我現在是國科會專題計畫下的專任研究助理. 編制屬於臨時人員. 合約上有說明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關於請假的方式有沒有一套標準可以適用或保障. 我想這裡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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