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有關簽約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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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nhillman (湊不齊的拼圖)時間17年前 (2008/08/19 0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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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原PO所提問之順序回答. 1.依照我印象中勞基法所規定的 雇主不得無故解雇. 必須具有正當理由 而且必須提前告知 不然就算是惡意解雇.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若有誤還請L版指正). 2.依照原PO所示 保密條款內所說之期限"任職期間及離職後". 所以在離職後應都屬有效期內. 而所謂的商業機密 其實
(還有21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niellai (小丹)時間17年前 (2008/08/19 0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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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我兼職的一間補習班要我簽約. 關於有罰款部分,只有在保密條約裡面明示. 內容大概是說 不可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 洩漏商業機密使用或給第三人知道. (機密就是:老闆很怕老闆娘&老闆娘超龜毛~~). 要罰最近一年內所領薪津(一直覺得這個是錯字 但是怕是薪資津貼)總和10倍. 還有在. 離職需在 __
(還有2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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