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民─特殊境遇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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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內政部網頁http://www.moi.gov.tw/outline/4.htm. 可以分類成(節錄). 社 會 福 利. │. ┌──────────┼──────────┐. 社會福利(福利服務) 社會救助 社會保險. │ │ │. ┌──┴──┐ ┌──┴──┐ ┌──┴──┐. 兒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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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婦女」是指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支出一點五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 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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