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基測社會爭議題 明天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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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6→)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veSabina (睡覺人)時間17年前 (2009/05/28 16: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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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什麼要去扯134條。. 從『這是「被選舉權」,並非「女性選舉權」』來看,他應該是把. 選舉權、被選舉權分成兩件事情。而實際上,在大學法律系教學內容. 中都算進選舉權的範圍之內,差別只是一為狹義;另為廣義。………. 如果要說憲法有明文規定女性選舉權,比較好的例子應該是憲法§. 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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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rton (研究助理)時間17年前 (2009/05/28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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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測社會爭議題 明天釋疑. 2009/05/28.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西松高中公民科老師黃仲宏,針對基測社會科第63題幹「至於我國女性的選舉權……『明文規定』……」提出質疑,認為此題命題有瑕疵,應予以「送分」。. 黃仲宏表示,我國參政權即規定男女平等,憲法第134條「各種選舉
(還有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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