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醫師宣言要求「尊重專業」,老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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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8→)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self (無所得、故有)時間7年前 (2017/07/30 15:5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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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這行好幾年了. 在補教業從工讀生到主任待了12年. 看到這篇有點小感觸. 提出些拙見請各位老師指教. 1.特休部分,舊制要滿一年才有,. 沒有特休或有特休卻休超過的情況下,是事假。. 雇主有不准假的權利,勞工有曠職或離職的選擇。. 因個人因素違反工作規則或職務責任,. 造成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損害(
(還有26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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