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訴訟也要成本。別以為每個人都那麼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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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段完全錯誤. 基本上 現在法官判案根本就不適用有無過失當做判決依據. 舉兩個例子. 1.之前吵得一團亂的 醫療行為到底適不適用消保法?. 消保法的精神在於必須確保商品沒有瑕疵或傷害才得以出售. 好 今天問題來了 醫療行為可以確保對病患沒有傷害?. 不要騙人了 連打個針 吃個藥 都對病患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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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就是現在醫生的難處. 因為,不是我們想不犯錯就能做到的唷:). 有很多處置很奇怪 再怎麼小心. 一千個病人中就是有幾個不能用這種方法治療 一用就會出問題. 可是檢查也都檢查不出來呢....... 所以囉 說實話醫生的確都知道自己不一定能治好病人啊. 再怎麼簡單的病都沒有醫生敢100%保證咧..
(還有2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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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同學你實在是"太嫩了,太天真". 還是會告的. ~~~~~~~~~~~~~~~~~~~~~~~~~~~~~~~~~~~~~~~~~~~~~~~~~~~~. 你沒上過法院. 這種精神的壓力你是不會懂的. 所以只要抬棺抗議 大部份醫院都會私下和解. 其實你講的好ㄚ. 可是你有考量到臺灣一般民
(還有91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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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這個吧!! 收入完全不是重點. 重點是一個醫生還沒開始治病就開始擔心醫療糾紛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代表他覺得他自己會有失誤,會有責任,會治不好病人!!. 他覺得上法院他一定會敗訴! (先不論白色巨塔小說中的醫界黑幕). 但是他不願意多花一點時間和精力去解決這個情況!!. 現在的年輕醫生選
(還有1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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