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維護勞權 人人有責
文明版又熱鬧起來 好兆頭 希望這個產業欣欣向榮 老闆賺錢 員工賺錢 生活愉快
感覺版上經常出現員工抱怨公司的文章,也許勞資雙方更清楚最低標準在哪邊大家比較好
做事,講清楚寫明白,理解一致不吵架。 或許這產業別人說低薪、沒前途、快跳電資、
小孩唸土木打斷腿先等等這產業的人都推了一把。資方不守法,勞方不知道自己權利在哪
邊,沈默與無知導致了這沈淪! 還好有採購法和建築師可以當標靶分散些砲火。
給資方的建議: 看清楚勞基法,準備好必要文件。
給勞方的比較務實,畢竟跑過流程比較熟悉:
1. 跟公司申請出勤紀錄,公司依法五年內要提供。不管在不在職喔
1)假如公司提供的是真品,那你就有可能有加班超時、加班費數額計算有問題、加班費
付款時程不符法規等等的證據;
2)假如出勤紀錄無法提供,勞檢。
3)出勤紀錄與事實不符,那就有趣了,可以勞檢也可以直接找勞工機關法扶律師喔。
2. 整理薪資單和匯款紀錄
公司依規定要有發薪的紀錄,假如有的公司年底一次發,那千萬要看清楚那聲稱一次發是
什麼樣的名目。假如薪資單上是獎金,那恭喜被多扣了二代健保1.91%,但可以得到那些
你從來沒收到過的加班費,畢竟加班費的名目從來不曾在薪資單內。 還是要看薪資單怎
麼寫。
3. 看看當初談定的雇用合約或往來紀錄
是否有特別寫到勞健保勞工自付額誰出呢?是否有說公司要幫忙出呢? 假如都沒有,機
會來了:主張每月領到的薪資都是已經扣除勞健保費用的額度喔!但這題跟薪資單有關係
,畢竟勞工自付額是預設勞工負擔,薪資單上假如有寫扣勞健保那就可能是溢領啦。
4. 勞工局超好用
勞工局去勞工繳稅的應當服務,請踴躍使用。email方式可具名可不具名。小弟在台北市
的經驗是過兩天就來勞檢,查證後立刻開罰。一開始大概都罰一點點,老闆別擔心 大概
兩萬當學費上一課。可是要是比較嚴重,三十萬也是常常出現的數字,要看看跟加班費比
有沒有划算了。 另一種懲罰是公布負責人姓名註記違反勞基法紀錄,大公司比較怕這個
,尤其是董事長官派的那幾個。
小趣事分享,小弟具名檢舉後還上法院當證人,當天請公假爽過一天 法院給的車馬費還
小賺一筆喔!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蒐集事證(包含老闆或資方管理權責人員在ptt上自證違反的佐證
),勞工局的公務員甚至免費律師都能提供諮詢,畢竟這是勞工單位的業績啊!
如果有需要小弟幫忙的地方可以站內信,小弟有空就會看,提供點資訊~
還有些有趣的地方可以分享
責任制不是勞方或資方說好了就有效喔! 有月薪的下限還有其他條件須符合
勞資雙方的請求權期限跟民法是一致的喔 五年內要去要錢都可以,請各位注意時間啊。
有發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以後時間凍結 就不怕超管五年啦,重要的是要有證據。
勞資契約與勞基法抵觸的地方無效,有疑義請洽勞工局
要注意法規版本喔! 有時候舊時代適用就法規,可別用清帝的劍斬了日治總督喔
除了出勤紀錄是法定一定要提供的文件外,工作規則是好東西,裡面內容對勞工有利的請
積極主張,別放棄自己的權利。若是沒有工作規則嗎,那就請洽勞檢了~
很多時候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個第三方來評評理。誰可以當這話
事人? 小弟建議幫勞工單位做點業績吧!
如果公司一切合法,免費的勞檢也是增加勞工管理的信心,相信老闆也很願意配合也不得
不配合XD
隨意放了一下想法跟各位分享一下過往的經驗與心得建議,希望勞資雙方可以共同維護勞
權,讓這個文明產業不要成為太慘的慘業啦!
就這樣,祝大家吃飽睡好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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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0.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653241048.A.B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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