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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原契約數量增加需另訂底價辦理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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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HELF (工作 QQ)時間11年前 (2015/01/01 23: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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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契約變更(工程變更設計)要分成兩個部分. 1.履約管理. 因為履約管理遇到各種原因(民法上的情勢變更). 原契約內容以無法達成契約目的. 所以需要變更.... 這部分的變更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 A.原契約變更. 依契約條款 契約變更 雙都能提出 經雙方合意併書面為之. B.需要變更的部分 成立新
(還有568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30→)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utbj (treasure )時間11年前 (2015/01/01 18: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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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耳聞有機關要求勞務及財物採購原契約項目數量增加時,當增加金額達10萬,要求需另訂底價及辦理議價程序。機關的說法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得採"限制性招標",所以契約數量增加金額達10萬就得跟一般限制性招標一樣由廠商提供報價單,再經過底價審定程序,後進行議價,而議價完成的工
(還有5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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