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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兼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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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shroom7219 (chobit)時間7年前 (2017/09/17 2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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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同學間在傳遞這個消息,推測技師工作範圍變大了?. 以前沒有特別規定是要迴避嗎?. 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以下正文:. 內政部民國106年9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60812785號. 核釋「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兼任業務、職務之執行方式,自即日生效. 有關營造
(還有522個字)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achinlin (chiachin)時間7年前 (2017/09/17 2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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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解釋函是因為政府審計單位認為營造廠專仼工程人員是專任,不得擔任政府單位委託的審查技師、評選委員、檢查技師....等臨時指派的工作,經技師公會向營建署爭取後才有這解釋函來堵審計單位的嘴巴.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6.101. 文章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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