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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目的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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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目的事業處理場所』有何不同呀??. 查法規-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解釋如下:. 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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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訊有點多,所以只好用回覆的。. 1.土資場為專收餘土場所,目的事業處理場為具工廠登記,餘土只是其製造原料的其中. 一種來源。. 2.目的事業處理場所多為加工型,場內應有原目的所需之設施設備;但土資場則有填埋、轉運、加工或複合等類型,不一定有破碎篩芬等處理設備。. 3.土資場可依再利用規定兼營營
(還有19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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