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食品添加物標示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 12 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2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
,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 引述《ab8028637 (槍槍)》之銘言:
: 在這想問各位食品先進關於食品添加物標示方面問題
: 依照現行法規來看
: 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上
: 所訂定之品名或通用名稱
: 但現行公告的都是單品食品添加物
^^^^^^^^^^^^^
: 想請問的是如果公司使用的是複方食品添加物
^^^^^^^^^^^^^^^^
: 如保良久 其為多種磷酸鹽類所組成之複方添加物
基本上它裡面的各項成分符合表一規定即可
細則第十一條:食品添加物名稱,「用途名」(乳化
劑、膨脹劑)、「香料」、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
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添加物中有些相關警語也要標示歐!)
我記得我之前的著作似乎也有提到.....
: 在標示上應該如何標示呢
如有不懂就自己來信吧....不然請你們老闆花錢去找顧問公司 包到底就好了
把自己吃的很營養,卻沒有營養師證照的路人隨便答答~您參考參考
: 是該展開明確標示保良久裡各項成分
: 還是能直接標示磷酸鹽類即可
: 因為查了市面上許多產品也都是這樣標示
: 只是怕這樣子標示會有模糊不清之嫌疑
: 還煩請各位先進們 不吝給予小弟指教了
--
您撥的愛情....
目前沒有回應....
請稍後再撥....
如不留情請掛斷....
如要留情,將在嗶聲後開始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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