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停業&歇業

看板Dietician (營養師)作者 (Neargo)時間11年前 (2013/09/12 23:1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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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養師法第十一條 第 十一 條 營養師停業、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 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營養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 目前因準備考試已向公司辦理留職停薪三個月 依據營養師法 也就是向衛生局辦理"停業" 若考試結果順利 我就會提出辭呈 也就是向衛生局辦理"歇業" 原則上,辦理"停業"就是等著有一天要"復業" 那如果我從"停業"直接轉成"歇業"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164.243

09/14 00:59, , 1F
好像是業主才需要停業跟歇業吧??
09/14 00:59, 1F

09/15 20:54, , 2F
打去當地衛生局詢問
09/15 20:54, 2F

09/23 23:16, , 3F
停業=歇業 就是沒再執業的意思阿
09/23 23:16, 3F
文章代碼(AID): #1ICTgiUm (Diet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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