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傳銷之手段是否有牴觸法律行為之疑問
具精華區7-1-3之判例,該件以問卷之方式詢問是否有打工的希望...(以下省略),
最後因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
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藉其他名義為之.
那今天我朋友以吃麥當勞為由,順便跟我分享一件很棒的case,但過程中問是什麼玩意ㄦ
卻遲遲以迴避的方式避開我的問題,例如:出來了你就知道 或 用電話很難說清楚等等理
由唐塞.
當天見面時就在跟我打屁閒話聊家常事,詢問我近況並且稱讚等等怪事,因為認識多年了
,對突如其來的搞神秘很怪,就回問他今天找我來談什麼事時,依然還是持續迴避我的問
題,不久他上線的人就出現了....(以下省略)事後加入該惡質公司才知道其實這是套話
的手段.
我要問的是 他以談CASE為由,並未表明他其身分和用途.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假藉其他名義為之 之事項呢
因為我最近要寫存證信函,不排除要與他告上官司,固因此而問這點疑惑
題外話我目前還是大學生,至於是什麼公司,只能說是台中的大學生聚會的公司
待等事後處理完畢會與各ptt版友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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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對男人所謂的好朋友的定義
就是當一個備胎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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