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平交易法--參加人應履行義務
以下資料來源來自:http://www.dsa.org.tw/ftc/p03.html
多層次傳銷Q&A
十一、問:傳銷事業對外招募傳銷商,於方式上應注意哪些事?
答:多層次傳銷是藉由多數人構成的銷售網路來達到推廣商品或勞務的一種行銷方式,所
以,招募傳銷商便成為傳銷事業拓展業務不能忽略的重要環節。「傳銷商」在公平交易法
或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的名稱是「參加人」,而公平交易法第八條則針對「參加人」做了
定義,即「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
加者」,或是「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
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所以,符合以上兩種定義的人,就是法令規範的參加
人,也就是通稱的「傳銷商」、「會員」或「貴賓」。招募參加人首先要注意到的是招募
的方式,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廣告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式招募
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管
理辦法第20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宣稱成功案例之方式.........介紹他人加入時,
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應具體說明,不得有虛偽不
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上述規定的主要目的,在使一般民眾於加入傳銷事業前能獲得正
確的訊息,而不是在到公司面談或報到的時候,才發現從事的工作是事先所不知道的傳銷
活動,也不致於有「只要加入傳銷組織自然就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的錯誤觀念。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23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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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請問各位直銷商們!!
你們還要說,在見面之前可以不用說"我們從事多層次直銷"嗎?
如果你們不相信自己從事的事業(直銷)是好的,那要怎麼讓別人敢親近呢?
給推過我文章的大大,這個公平交易法...直銷商該遵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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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被找去直銷場合...請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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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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