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的傳直銷版版規 2013.08.24
傳直銷版版規(傳直銷版管理辦法)
VER 1.30 2013年5月24日發佈,詳重新詳閱板規本文。
壹、前言:
由板主tkdmaf經過對本板各項發言之觀察,始重新修訂本板板規,讓整個直銷板
的板務運行得到最佳管理。
貳、直銷板板規與組規、站規、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憲法相牴觸時,該規定無效。
參、本板板規之規範範圍只及於本板,不及於本板其他地方。對本板以外事務均無效
力。
肆、懲處方式具以以下之規範:
一、口頭警告:違犯板規情節極輕微時,版主得以口頭警告。
二、警告:違犯板情節尚屬輕微時,版主得以警告。
三、刪文:文章違反「行為管理」及「文章管理」,版主得依規定刪除文章。
四、劣文:文章涉及事項違規較嚴重,版主得依規定給予劣文。
五、水桶:當上述四項處置無法有效制止版友違規行為,或版友所違規之情事較嚴
重時,版主得依規定給予水桶處置。
六、口頭警告、警告之規範:
(一)已口頭警告過一次者,若再犯則會加註警告一次。
(二)警告最多只限二次,再犯則一律水桶處置。
(三)口頭警告之有效期限為一個月,期限內違規視為再犯。
(四)警告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期限內違規視為再犯。
七、水桶之規範:
(一)第一次水桶依情節輕重給予3~7日。
(二)第二次水桶則為14日。
(三)第三次起依序為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
(四)特殊情形如非常刻意之連續違犯將永久水桶。
(五)水桶後之再犯認定為水桶結束後起算六個月內。
(六)他項章節條款若有另定水桶標準,以該標準為之。
伍、看板自治及板主管理原則:
一、本板板務事務之管轄權為板主群,板主之決斷、策略、板務之運作,任何人均
「禁止干擾」。
二、違反板規,應使用「檢舉功能」提出,另外本板之檢舉一律「公開發檢舉文」
,私下的檢舉板主「不一定受理」。另外日後「水球檢舉」板主一律不接受。
如果有違規情形而板主遺漏,均需「公開檢舉」。
三、檢舉時效為「違規事項發生後1日以後、7日以內,請勿檢舉發生不到1日之檢舉
文,否則將以干擾板務運作處置。
四、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板主做「任何處置」的行為。只要有做此行為,則將以干擾
板務運作懲處之。
五、凡干擾板務運作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14日,第三次水桶1個月。
陸、行為管理辦法:
一、下敘各項行為,為本版禁止事項。
(一)公開不實之指控。
(二)文章涉及犯罪行為。
(三)公然污辱
(四)毀謗
(五)人身攻擊
(六)挑釁、引戰
(七)筆戰、口水戰
(八)色情、暴力
(九)其他特別規犯禁止事項。
二、挑釁之認定:
(一)只要板主認為你的文章、推文有指向特定對象且具引發他人情緒反擊,
依板主主觀判斷從而認定之。
(二)只要板主認為你的文章、推文有指向特定對象且具引發他人情緒反擊,
並且被指向之當事人有回文反擊,則挑釁行為則直接認定。
三、除非當事人本人承人其暱稱正所屬於該種動物、物品。任何人均不得以動物
來稱呼本板任何人,否則將視為公然污辱。
四、板主公告其他禁止使用之稱乎為禁止。
五、文章所涉及之犯罪行為屬刑法公訴罪者,一律永久水桶(基本也違反站規)。
六、本項所規範條例若屬文章,一律刪文劣退並懲處。若為推文則僅為懲處。
七、本版禁止「自行刪除他人推文」,以下情況則屬例外:
(一)推文當事人之請求刪除。
(二)推文明顯涉及違規經版主裁示可刪除。
(三)自行刪除個人文章重發。
八、經常性雙方兩造言詞往來爭執,對此新追加版規「禁止處理私人恩怨」。
凡過去經常性言辭爭執二方,經挑釁、引戰、筆戰等行為,經版主二次口頭提
醒仍繼續者,基本水桶30日。屬水桶累範者則按規定累加30日。
出桶後仍持續不斷相互引戰或單方面引戰者,水桶90日,持續再犯追加90日。
連續制止無效將永久水桶。
柒、文章管理辦法:
一、廣告文、買賣文、徵求文、交換文
(一)本類所規範之文章一律限制每星期六可發。
(二)廣告文有以下之限制請注意:
1.為監督及保障直銷商或可能加入者之權益,故有所限制。
2.廣告文若屬直銷公司直銷商尋求其他直銷商之廣告,則其行為將受
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如違反公平交易法則其文章視同違規,最常犯
的就是公司並沒有申請合法報備,請先確定所屬公司已經過合法報
備程序。未報備者(基本上這算違法),禁發。
3.廣告文所提及之直銷公司過去半年有受到罰款處置者,其被罰款原
因來自於公司本身招募不當者,禁發。
4.廣告文所提及之直銷公司已被公平會監管者,禁發。
(三)廣告文得一律標示:
1.公司名稱,主要銷售產品,制度(非必要)。
2.需詳細註明貴公司是否合法報備公平交易委會員。(必要)
(四)本節所規範之文章,禁止於文章本文、簽名檔或其他任何地方出現
過去所有文章之推文。
(五)本節所規範之文章一律禁止提及價格、金額、折數、優惠、運費、優
待條件、便宜…等等,交易行為請私下信件處理。
(六)廣告文屬於加入直銷之公開費用不受上述(五)之規範。
(七)本節所規範之文章請依其分類發文,錯置分類或故意用錯分類均屬違
規。
(八)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將取消使用制式格式,同意使用自訂格式。
二、罰則:
(一)於非發文日發特殊文者,文章將被刪除,並且水桶十日不得再發。
(二)於發文當日有違規此類者僅刪除文章,並要求重發。
二、一般文章
(一)本版禁注音文、火星文、自創字體文,但版主得視情形從寬處置。
(二)本板禁簡文、一行文、空白文,所有文章至少需三行20個字。
三、違反上述規範一律刪文並警告而後按規定懲處。
四、推文、噓文、→文
(一)推文、噓文、→文均受本版行為及文章管理辦法之限制。唯以下不禁:
1.一行文(因為推文本身就只有一行)
2.語助詞注音文、語氣助詞注音文。
(二)噓文,一律需要填寫噓文內容,以表明你噓這項的理由。
例1:(噓:版規明定今天不是廣告日)這是允許的。
例2:(噓:科科)(噓:)(噓:我就是要噓你)這是不允許的。
(三)因應噓文規範比較容易違犯,故本項噓文均從口頭警告開始處置。
捌、分身違規管理辦法:
一、凡是疑似分身違規,本版均先移交帳號部做查詢。
二、凡是帳號部回覆屬分身確實,其違規之原帳號追加水桶期至下一階段。
(例:原帳號已水桶一個月,則再追加一個月)
三、凡是帳號部回覆屬分身確實,其分身帳號水桶一年。
四、若帳號部回覆不屬分身,則該員仍依本版條例進行違規懲處。
玖、檢舉辦法:
一、廣告文、買賣文、徵求文、交換文屬板主權責,除非超過三日未處置不得
檢舉。
二、不實指控、毀謗、公然污辱、人身攻擊屬板主及當事人權責,除當事人外
不得檢舉。
三、其他違規任何人得檢舉之。
四、濫用檢舉將依不實指控懲處。
五、檢舉內容必須是板主於事發後24小時內未注意之事項始得檢舉,且有效期
只得於七日之內,凡不符合本項原則將視為刻意干擾版務運作。
拾、申訴辦法:
一、除廣告文、買賣文、徵求文違規不得申訴之外,其他違規經板主判決後,
被懲處之當事人若認為懲處事項並非版規明確違犯(例如板主認為你應該
算挑釁,但你認為有疑慮時),應於判決確定後12小時內提出公開申訴。
板主收到申訴後會立即緩處置。
二、緩處置期間除申訴文答辯之外,於本板不得發文、推文。
三、申訴改判審核期最長為72小時即有結果。
四、申訴後若判決撤銷,即回歸其原屬權益,不得請求補償。
五、申訴後若判決仍確定,其懲處開始執行期以重判決定日當天起算。本板
不補償其申訴期間被限制之發言權。
六、申訴期間若仍持續發文、推文,則立即取消其申訴並依原判立即懲處。
七、每一違規之申訴次數僅有一次,申訴過後不得再申訴,違者劣文處理。
拾壹、其他:
所有不足之處將以臨時板規規範,臨時板規之效力會優於板規規定。
但臨時板規與站規抵觸則無效。
直銷版為一形式較特殊的版,其大部直銷商文章均需受到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由於文章往往涉及商業利益,因此在這個領域往往都有很多會走偏門的情形出
現。本著版務處理的原則之外也是為了創造一個直銷環境的合理、公平。
淌若您發現任何公平法有規定而需要本版依規辦理時,您可以向版主提出您的
看法。版主群討論後若適法且無違組規、站規,則可另訂規定規範之。
生效日期:2014.05.24
以下為舊制追加內容,已將不合時宜部份追加內容刪除。
VER 1.10內容:
1.本板之所有產品類之廣告文,若其宣傳對生理、心理具有「療效」、「效果」
以及改變生物性質,均需有國家認證單位之認證許可或研究報告。
始得作為廣告。
另外依法藥品不得公開在網路販售,若您的產品已屬衛生署醫藥字,是不可以在
本版販售的。
違反此項規定者將刪文處置。不另行懲處。
2.其他若有不足之處待和其他版主討論後會再提修正公告。
VER 1.20內容:
1.對直銷公司或直銷商有所指控但提不出具體事實、證據、文章來源的情形下,
將刪文、劣退並水桶14日處置,本條例納入懲處累計值。
2.凡是經懲處,除非你能提出具體的證據證實你未違規,否則請不要來信問我為什
麼初犯也要懲處那麼重。新手發文前先看版規是基本規則。非新手本來就應該要
多注意置底版規是不是有修正什麼,何況我都是間隔一段時間依據觀察並和其他
版主討論後才制定修正規範。
ver 1.20版規修正案預計於2013.11.30日(星期六)零時起實施。
追加修訂版 2015年3月13日
最近一直有人反應推文挑釁、引戰或是故意偏離主題的情況相當嚴重。
是的。板主也覺得很嚴重但你們不公開檢舉我直接動手很難辦事。
我這邊就直白的說了。
從今日起,一個月內累計三次「本文無關」推文者。
水桶2個月。(本來只想桶一個月,但推文無劣退只好把懲處追加一個月上去)
而從今日起,一個月之內累計三次「推文挑釁由板主主動警告」
或是二次「推文挑釁由板友檢舉後再經板主警告」
一律「水桶一年」。
若引戰挑釁引發雙方筆戰或指桑罵槐等情事。
挑釁者本身若參與筆戰,追加水桶半年。
而其有參與者,一律水桶半年。
但為避免本條例有過度上綱行為。
對於違法直銷公司或是不當直銷行為導致的爭執。
不在此限。
可絕對嚴禁人身攻擊。
2014.01.02臨時版規
有網友來信認為個人隱私遭到侵犯。
板主詳閱其所提供之內容。
認為當事人的確有權利保留個人之任何隱私權。
是故在下一次的版規再修正前。
先行發布臨時版規。
有效期間:至下一次的版規修正案修正。
規定內容:
本板所轄之所有文章,任何人均不得就當事人現有id之外曾經或現正持有之id。
(未避免混淆不情時間點,以當事人曾持有該id且三個月內均無在本板發表過文章
為原則。)
擅自提出。違者經當事人提出檢舉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7日、第三次以上
按本版之水桶處置方式處理。
但若檢舉人提出檢舉後三個月內於本板使用該id,即表示其放棄檢舉申訴權利。
若因此案造成他人被水桶。
則其使用該id之日起該id水桶1個月。
舉例:
某aaa曾擁有id為aaa123。
而bbb在不論文章或是推文,均提及aaa的另一個id aaa123。
而aaa123的id可能曾經因為什麼事而換成aaa且不願再被提及aaa123的id。
而aaa的aaa123已經超過三個月沒有在本板發文。
此aaa123即為aaa之私密帳號,其個人擁有隱私保密權利。
任何人均不得在aaa未同意之下,以aaa123之代號稱呼之。
如果aaa能接受不檢舉,板主不會主動查核處置。
但aaa若提出檢舉,板主即依此規定處置。
例外狀況:
即使aaa123超過三個月沒使用。
aaa檢舉前、後三個月aaa123在本板繼續發言,此屬分身行為,不受到上述版規之規定。
但aaa檢舉造成bbb板友被懲處,則aaa123的id將被水桶1個月。
意即在您保障個人權利之時,你也必須擔保其他人被懲處的責任。
本臨時條例將追加至版規文章最後面。
並且"不得溯及既往",也就是這篇發表起之前所有文章的違反均不得檢舉。
若檢舉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予處置。
臨時公告後無法再追加於至底的部份移到這位追加說明:
1.先前已經公告過,但無奈置底空間不足,本板禁止再討論WV,基本上如果是新聞板
面僅得以新聞發佈並於其中推文討論但請勿再回文討論。尤其是過久的文章。因為
這不屬於什麼重大違規事件,有發生這樣的情形僅刪文處置。
2.請勿有挖古文出來討論或是出來鞭的情形,基本上板主可以視為挑釁板友行為。
古文條例目前不罰,但是會刪文,且「溯及既往」。亦即若有挖古文的情形只要有
人檢舉就會刪文,不論發文是何時。
古文判定:超過60天以上的文章。即屬於古文。
※ 編輯: tkdmaf (123.204.108.86), 03/13/2015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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