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法規禁止本公告之廣告行為
新的直銷法規已經政府公告一陣子了。
但最近的廣告仍有部份我覺得有疑慮。
所以這一篇特別提出。
因為10日的發文日即將到來。
以下的廣告為禁止:
1.非經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2.非經中華民國(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直銷報備名單。
3.非以產品交易做為主要直銷收益來源。
4.以「加入即可賺錢」或是「拉x個人就可以賺錢」或是其他法令明定禁止使用之
說詞。
5.其他本板板規有明訂之事項。
另外上開禁止行為中的任何直銷商品亦不得在本板買賣、徵求、交換。
一但有人檢舉。將逕行刪文,若刪文理由無法具體表示內容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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