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今天協助版友退出╳╳直銷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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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猶豫期」的規定,舊法是在公平交易法第23條,新法還沒實施所以現在還是舊法,我把法條貼出來,希望大家可以多加利用。.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之一(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解除契約)<新加入不到兩周者適用>.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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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又救了一個朋友。心裡舒坦多了。. 這次的事,主要第一個點就是他並沒有超過14天的舊法規猶豫期。. 當然也就沒有超過新法規的30天猶豫期。. 所以今天幾次信件往來後。. 他直接去該直銷公司的櫃台直接解除契約退出了。. 他一開始因為不知道要怎麼去辦理退出。. 所以我是跟他說,如果擔心是可以直接寄
(還有100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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