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家違法的直銷公司---合信集團實際案例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sniper)時間22年前 (2002/10/21 1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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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點:台南市民生路76號6樓 2.名稱:合信 3.主要推銷物品:電子氣血養生機 4.手段 A:報紙刊登求才啟示 求才項目完全會令人看不出來,都是以倉管,物管,行政人員....知名義 刊登求才廣告, 不過有個小地方可以注意: 電話號碼相距頗近 我朋友進去看過,小小一層樓,八十幾支電話!如果有看到這類型的求才廣告 請多加留意 避免上當 B:推卸責任的同意書 一旦進入該公司, 會被要求先買一台機器, 並且簽署一份同意書,內容是 這個東西不是我自己要買的, 是我幫別人買的 請注意千萬不要進該公司亂簽名!!! C:違法的退貨規定 如果付款以後, 你發現上當, 不想做要退貨, 當然可以 退款金額:40%退給你 就算你現在買還沒出門就要退貨, 一樣!! 如此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還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明文規定 §23-2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 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畉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 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 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畉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第 13 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內容,除另有利於參加人之約定外,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 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 二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解除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   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   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   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之費用。 三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款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   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   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前款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   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四 參加人於第一款解約權期間經過後,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   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五 參加人依前款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   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   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   損之價額。 六 參加人依第一款及第四款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   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前項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不影響參加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前二項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5.如果不幸真的碰到這樣的, 可以這樣處理 A:當場跟他們借電話打給消基會 台北市大安區10649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電話: (02)2709-2712, 2700-1234 記得電話要是有擴音功能的話,打開他!! 保證你電話還沒講完對方就開始準備掏錢 啊還有 一開始就先把你的所在地點還有公司名稱報出來 請他們查證 這樣效果更快 B:如果他們堅持不借電話 先走再說 回家打電話 或是出門之後馬上打 不用報警 因為報警是沒有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0.208
文章代碼(AID): #zivJlQi (Direct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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