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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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uglash (通說不通是為通樂)時間17年前 (2008/11/12 2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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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問一下原po 上面差額說是不是有打錯 為何都是乙給甲?. 甲有責時 乙還要給甲錢?再進一步想的話 乙幹嘛不去市場上把B賣掉 然後買A就好了?. 答案可能是: A和B都不是市場上有賣的東西. 或者說: 甲(乙)要在市場上 加上交易成本的話 會超過交換的好處. 在這樣的情況下 又說兩個東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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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ght04 (小光先生)時間17年前 (2008/11/10 2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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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方法的經濟分析. 案例:甲有物A值4萬.乙有物B值5萬.兩人成立互易契約. 若因可歸責於債務人致給付不能而為損害賠償時. 以交換說為佳.或以差額說為佳? (取自王澤鑑老師的民法思維). 採交換說 採差額說. 甲有責毀A 給乙4萬並得B 乙給甲1萬. 乙有責毀B 給甲5萬並得A 乙給甲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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