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企7年損失近3000億 政府修2法提高刑度取締經濟間諜

看板Engineer (工程師)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9/12 05:2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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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9︰10 台企7年損失近3000億 政府修2法提高刑度取締經濟間諜 中國大陸企業近年來台挖角高科技人才或竊取高科技產業的營業秘密案例屢見不鮮,然而 ,檢調單位大陣仗擴大偵辦之後,現行法律工具是否足以追究相當的刑責?答案恐怕是否 定的。 法務部官員指出,2013年《營業秘密法》刑罰化後至2019年期間,地檢署偵辦的案件,檢 察官起訴的案件占26%,不起訴的案件占63%,不起訴的原因有撤回告訴占20%,罪嫌不足 占77.5%。而起訴案件中,有46%被判無罪,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大多是案件中的營業秘 密被法官認定欠缺秘密性,及認為受害廠商並無合理保密措施,還有在法院審理中,雙方 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告訴方撤回告訴,法院判決不受理。 什麼是合理的保密措施?舉例來說,台積電內部創設「營業秘密註冊及管理系統」,並設 有專人管理該公司近10萬件的營業秘密,積極保護營業秘密不被竊取。 7年竊取營業秘密案高達144件 52件境外案中國占49件 調查局從2013年迄今偵辦的竊取營業秘密案有144案,包含起訴及緩起訴案有90案,檢方 的起訴率在6成3左右,調查局蒐證須有一定品質才能確保起訴率。這些案件乍看數量不多 ,但7年100多案,造成企業的損失卻高達2900多億元,1案動輒損失數十億元,企業不能 不小心。令人擔憂的是,144案中有52案是竊取營業秘密到境外使用,其中有49案是中國 大陸地區,可以看出中企想獲取台灣的營業秘密從未鬆懈。 法務部調查局2013年迄今偵辦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情形 部分民進黨立委去年即提出,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後,台灣2009年開放中資來台,但近 年來中資在全球各地擴張影響力,再輾轉來台投資的複雜情形與以往不同,為避免中資利 用外資、港資、台商及本國人名義規避審查規範,造成中國大陸黨政軍經濟滲透,所以有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必要。 陸委會、法務部則於今年7月21日公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安全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挖角及竊取營業秘密等 行為,如果背後涉及政府勢力,將被追究更重刑責。 7月公告修《兩岸條例》與《國安法》 以利取締經濟間諜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政府今年7月中旬對《兩岸人民關係條 例》及《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的預告,其實就是要取締「經濟間諜」了。 林志潔說,冷戰時期,蘇聯、東歐等國家的企業都是受政府控制,這些企業與美國等其他 西方國家生意往來時,有時別有目的意圖竊取營業秘密,美國為了防堵這種現象,1996年 公布《經濟間諜法》嚴禁他國政府或政府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竊取美國營業秘密。林志 潔說,國內早在10幾年前為保護高科技產業及關鍵技術競爭力就想制定取締「經濟間諜」 的法律,例如敏感科技保護法,但都沒有獲得支持,最後無疾而終。中國大陸這幾年迅速 對外擴張,讓歐美國家警覺,尤其是美國強力防堵中資企業在美國的擴張,就是怕關鍵技 術被中國取得,這一層關係讓台灣也必須嚴加防範。 「中國奪取高科技遭到美國防堵,就將箭頭轉向台日韓等親美國家,中國要竊密、挖角就 屬台灣最便利,一來語言相同,其次是台灣薪資比日韓低廉。」林志潔說,惟因台灣高科 技很多核心關鍵技術必須依賴美方協助,美方深怕關鍵技術在台灣轉一手流進中國,所以 台灣勢必得解決人才外流大陸等問題。 今年7月預告增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草案,其實就是對接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人士流動的把關,明定這些人士在離職或終止接受補助3年內,要前往中國必須接受審查 通過才能成行。 而《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 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竊取、侵占、 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 而使用、洩漏。如果觸犯此罪名,最高刑責達到12年,比《營業秘密法》刑度高。 林志潔說,這與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相同,就是禁止外國政府勢力介入。不過她也提醒 ,竊取技術秘密的,應該不單是個人,有可能涉及公司,但此修正條文只提到自然人的部 分,並未將法人也規定在內,未來恐無從擴大追究。 不過,由法律學者組成的新時代法律學社則質疑,《國安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皆是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保護,進行制度調整;但對於「國 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與理解,可說是草案中最有問題的,不但混淆了「營業秘密」和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概念,概念的混淆也使得立法目的與保護法益「公私不分」。 盼中企來台「公平競爭」同業:事後稽查相當關鍵 政府最近接連出招解決中企挖角或竊取營業秘密問題,相關業者指出,業界可以感受到政 府相當重視高科技產業人才與技術受到侵犯的問題,檢調單位也很認真在辦案;同業並不 反對對岸公司來台投資,但在乎的是公平競爭,中企應遵守台灣的法律規範,諸如稅法、 《營業秘密法》、《勞動基準法》、《公司法》、消防安全等,否則是極端不公平的競爭 。 據了解,更有業者向檢調單位反映,經濟部投審會雖然事先嚴格把關,但事後都不再後續 追查,讓中企頭過身就過,在台肆無忌憚;有些在台設立的中企連公司登記都沒有,公司 不用繳稅外,連勞動、消防安全檢查都不受規範,強力掃蕩光靠檢調單位是不夠的,當地 政府、國稅局都應加入查緝。 例如,新竹科學園區所在地的新竹市、縣政府出動勞務、消防等單位進行行政檢查;國稅 局出動稅務人員進行稽核,足以讓這些違法公司知難而退,或許還可獲得違法資料向檢調 告發擴大追查。 中企挖角或竊取營業秘密,在在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利益以及人才流動問題。由於牽涉愛 台灣的認同問題,顧巴肚的麵包問題,還有一流人才更深一層的人生成就問題,單單靠檢 調掃蕩,將相關法律完備就能解決嗎?值得大家看下去!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206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3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ngineer/M.1631395667.A.607.html

09/12 05:32, 3年前 , 1F
台灣已經沒有讓中國值得挖腳的人才了,現在台灣都錢奴
09/12 05:32, 1F

09/12 10:10, 3年前 , 2F
@taipoo(GarySu1104)錢奴綽號由來
09/12 10:10, 2F

09/12 10:10, 3年前 , 3F
09/12 10:10, 3F
文章代碼(AID): #1XFHzJO7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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