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區分辨異:司法官暨律師三種未定案之考制變革
※ 引述《justloveed (風影飄)》之銘言:
: 聽說97年要改制了
: 司法官必須要法律研究所畢業才行考
: 律師好像維持一樣
: 是真的嗎?
這個問題之所以難回答在於不知問題在哪裡。
一、
九七年改制:係謂該年開始,法官來源,是由任職或執業多年之檢察官與律師擇優
遴選。現象就是未來的法官,整體素質(不管能力經驗活力智力),絕對比現在高
。而這早就有傳聞,似與民國八十年左右,提議仿德建構參審制出現的時間點相去
不遠。如要扯到您能考什麼的話,就是於此制還能透過考試成為檢察官與律師吧。
要當法官,跟走政治界一樣,就要看日後表現與造化。
二、
法律專業學院:係指未來要當法官、檢察官、律師,必須唸完新制的法律專業學院
之法律專業研究所(雖同是碩士,但就建置思想,新制法專所仍與傳統法律所與新
興科法所之建置目的有本質上不同)。簡之,即法學教育之延後暨去法律系化。
蓋因律師榮景不再,而當下律師存在價值又特重其特殊性之趨勢下(律師全國前十
名就算無他領域之專業或語言優勢,應也具特殊性?然事實上多數律師並無此排名
優勢,是以藉法律外能力來突顯自身價值,便比這十人更急迫),基此前提而帶來
之新社會價值觀-大學先培養法律以外專長,畢業或具備社會經驗後再進入法律專
業學院,而帶動九年級高中生選填志願之排序(更甚者,恐那時業已無法律系這樣
一個志願,可供高中生選填)。
三、
三合一:係指在民國九●年要實施的考選制度,大別是二階段考試,通過第一階段
即取得律師資格,欲成為法官檢察官還要通過第二階段。至於第一階段,有採二試
與一試二種。結果就是要花八至九節始能答完的考試流程,一年僅須經歷一次。除
國家掄才經濟上效率考量外,並看不出有何社會觀轉變。當然應考資格部分仍有小
變,即政治系在新制即無法取得應考司法官資格,必須修齊與現制律師應考資格要
求相同之法定二十學分,始得報考三合一考試。(新制凡非法律系所畢業,均須取
得與現制律師應考資格要求相同之法定二十學分始得報考。不過去看大多數如政治
系等非本科系生如企管系,通常也並不會因學歷或修足二科而具司法官應考資格,
便放棄再進一步於在學期間修足法定二十學分取得律師應考資格。畢竟律師出線機
會總是較高吧。又能上場競爭司法官,不順帶應考律師實也可惜。故都會修足。依
此角度來看,可說實施三合一制,對志於司律之不管本科或非本科出身之考生均毫
無影響。)
當然,現制律師應考資格要求之含民法刑法與訴訟法三科之法定二十學分,如要在
校內(非學分班)紮實取得,恐怕沒那麼容易。蓋表面上看是法定二十學分的標準
,實質反映於成績單上可能是四十至六十學分。以前有討論過便不多贅。
三種乃完全不同之「變革」,發問者全混在一起,難怪無人願意回答。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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