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91原三行政法申訴復審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pttman)時間13年前 (2013/04/25 08:3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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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只打出我要問的部分): 甲為薦任九職等科長,主管法制業務,因與機關首長處理個案意見不一致, 假設甲未經首長同意擅自對新聞媒體發表其個人看法,機關首長將甲調任 薦任八職等專員,此項調任行為有何可能之救濟? 老師答案說是申訴。 但我覺得因為從九職等調任八職等已經影響甲的身分連帶影響薪水, 所以應該是要提復審吧? 因為老師書裡有寫申訴為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像是長官或主管所為之"調任", 但課本這邊的調任應該是薦任8職等課長 調任 薦任8職等專員, 並不改變其職等。雖然題目也有"調任",但已經改變其職等了, 所以不曉得是老師說錯還是我理解有錯,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36.27

04/25 11:46, , 1F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04/25 11:46, 1F

04/25 12:51, , 2F
但是這是歷屆考題也是用課業嗎?(93原住民三等)
04/25 12:51, 2F

04/25 18:33, , 3F
題目你只打出你要問的部分 這應該算是學理、法理的討論了
04/25 18:33, 3F
文章代碼(AID): #1HU7iEK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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