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關務四等 行政法時效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3/06/22 20:1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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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關務四等行政法概要 A公司為依組織規程設置之公營事業,於84年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經高雄市政府核准並發予「道路挖掘許可證」,並依行政院函釋,就A公司埋設管線之事 實,免收土地使用費。嗣因高雄市政府於86年間訂定「高雄市市有土地裝置埋設管線計收 使用費作業規則」,並經清查後,乃於100年10月11日發函,請A公司繳納自87年1月1日起 之土地使用費。 (三)A公司如主張高雄市政府87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之土地使用費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是否 有理由?試分別說明之。 想法: 行程法施行前消滅時效類推民法15年,施行後殘餘期間超過5年者縮短為5年 但還是不知道這題的時效要怎麼算... 請各位前輩幫忙,謝謝!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3.34

06/23 01:30, , 1F
發函次日起算回推五年就是951012,可追討951013-951231
06/23 01:30, 1F

06/23 08:53, , 2F
請問96年以後還是有請求權嗎?謝謝!
06/23 08:53, 2F
※ 編輯: konkonme 來自: 1.162.93.34 (06/23 08:55)

06/23 19:42, , 3F
.....題目是問870101至951231有無理由呢?? 96年寫辛酸XD
06/23 19:42, 3F

06/23 19:43, , 4F
96當然有~ 還是回你 XD
06/23 19:43, 4F

06/24 08:30, , 5F
^^"...我只是想順便釐清一下觀念 謝謝T大
06/24 08:30, 5F
文章代碼(AID): #1HnPHm_Y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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