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肇事逃逸與加重遺棄罪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大師兄)時間13年前 (2013/07/13 21:37), 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問題: 某卡車司機甲駕駛撞及路人乙重傷倒地,乃加速逃逸,經路過機車騎士追趕,始返 回車禍現場,警察丁趕到現場,僅告有人報案稱有車禍,尚不知肇事司機為 何人,乃當場大聲喊叫:「司機是誰?」甲立即回答:「是我」,並將駕駛 執照交付警察丁處理,問:(一)甲成立何罪責?(二)甲是否符合刑法第 六十二條自首之要件? (一) 甲至少有成立: 1.(業務)過失傷害,2.肇事逃逸185-4,3.加重遺棄罪294-1 先不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單純就2跟3競合 請問甲是該當185-4還是294-1 185-4是在88年增修,適用於特別法嗎?? (如果185-4算特別法的話那甲就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二) 62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甲本來已經"加速逃逸",但是被路過的"機車騎士""發覺"而追趕,才返回案發現場 如果依刑法62解釋,這樣應該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未發覺之罪"應該是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但是犯罪行為已被發現一樣可以自首 請問該怎麼定義"自首"的行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38.13

07/13 22:07, , 1F
遺棄罪跟肇事逃逸競合 兩種見解都有 隨便找個採就好了
07/13 22:07, 1F

07/13 22:12, , 2F
294-1 ?!!
07/13 22:12, 2F

07/13 22:14, , 3F
看你怎麼定義兩者保護的法益,會有不同結論
07/13 22:14, 3F

07/13 22:14, , 4F
185-4,沒記錯的話@@
07/13 22:14, 4F

07/13 22:14, , 5F
不符合自首,限於未發覺的案件
07/13 22:14, 5F

07/13 22:16, , 6F
有法條競合特別規定,或是想像競合
07/13 22:16, 6F

07/13 22:17, , 7F
但是為了考試好寫,選法條競合比較好,不然還要比兩者刑
07/13 22:17, 7F

07/13 23:21, , 8F
查了一下,已發覺犯罪但不知何人,還是可以自首
07/13 23:21, 8F

07/13 23:22, , 9F
遺棄致重傷是294第2項喔
07/13 23:22, 9F

07/13 23:24, , 10F
重傷是撞擊導致,不是遺棄導致,所以不能寫遺棄致重傷
07/13 23:24, 10F

07/13 23:25, , 11F
對於已發覺是投案,適用57條
07/13 23:25, 11F

07/13 23:29, , 12F
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也算拉=>http://ppt.cc/iCNc
07/13 23:29, 12F

07/14 00:34, , 13F
感謝!!
07/14 00:34, 13F

07/14 17:01, , 14F
實務有做出見解 適用特別規定185-4 如果是因為遺棄行為
07/14 17:01, 14F

07/14 17:01, , 15F
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適用294-2 案例中顯然沒有提到
07/14 17:01, 15F

07/14 17:03, , 16F
所以適用185-4
07/14 17:03, 16F

07/14 17:04, , 17F
還有司機也成立自首要件 這些書上都有..你要念熟
07/14 17:04, 17F
文章代碼(AID): #1HuLWJR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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