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0年高考 民法代理權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lala)時間13年前 (2013/07/14 18:25), 編輯推噓8(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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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有中古屋一間,委託乙仲介公司代為出售,並授與代理權。 依該代理權,乙公司得以新台幣三百萬以上之價格代甲出售該屋。 其後,乙之職員丙乙甲之名義將該屋出售予丁。請問: 若丙係以新台幣兩百八十萬元賣予丁,則甲得否拒絕交屋及辦理移轉登記? →擬答: 有補習班的答案是以 §170無權代理解釋,故甲得拒絕交屋。 亦有網站是以 §107代理權的限制及撤回解釋,故甲需負出賣人之責。 而我覺得要賣方甲將欲售的最低價表見於外好像不太符合實務的上交易習慣, 但基於保障交易安全的考量乙受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似乎也很合理。 有沒有民法高手能幫幫我,應該如何解較洽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4.12 ※ 編輯: peiting 來自: 114.40.94.12 (07/14 18:27) ※ 編輯: peiting 來自: 114.40.94.12 (07/14 18:29)

07/14 18:40, , 1F
二說並陳不就好了...都有道理 就都寫 最後看你採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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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過程合理 老師就給分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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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4, , 3F
無權代理 應該也沒多少材料可寫吧QQ 個人淺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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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條的表現代理 好像也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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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無權代理...因為他逾越代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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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應該是 授權完才附加的限制吧... 本題是授權時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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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爭點在於甲授權給乙 但乙是否有告知丙這項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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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告知有授權 那應該還是屬於表見代理 所以用169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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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丙明知道有條件還是出售就用170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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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還會加上丙善意取得 所以總結就是甲必須轉移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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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移轉登記哪來的善意取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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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才發現我打錯了 應該是丁主張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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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就問了甲要不要移轉阿 還沒移轉就不能主張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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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條有看錯甚麼嗎?? 沒取得之前都不能主張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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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取得前當然不能主張善意"取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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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應該是丙以代理人之身分與丁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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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契約當事人是甲與丁 而這只不過是負擔行為 題目在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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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此契約拘束而負有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予丁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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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善意取得之要件完全不符 (丁還沒受讓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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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27, , 20F
我錯了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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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丙有代理權 但是踰越代理權限 所以應該非170之無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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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而是107之越權代理 實務認為依字面解釋代理權限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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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善意第三人 故甲負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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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說似乎認為107還要以本人(甲)可歸責為要件 (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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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一下,用107甲不得拒絕,在交易上不會很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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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通常不會讓買方知道自己的底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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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王澤鑑老師的書 似乎認為越權代理仍屬於狹義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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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不過我找不到王老師對於此種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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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我猜應該是如果構成表見代理的話 還是依表見代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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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善意第三人的狀況不就會一直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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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51, , 32F
這題爭點應該在甲有沒有表見事實 如果有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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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51, , 33F
不過我不太確定 留待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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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03, , 34F
感謝各位解答!我再好好思考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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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udoBZ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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