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正當防衛vs.防衛性緊急避難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7/15 17:09), 編輯推噓7(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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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老師教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我判斷兩者主要區別方式是: 正當防衛->人的現在不法侵害 緊急避難->非"人的""現在""不法""侵害"(只要其中一雙引號不符合就可以判斷) ex: 非人的:單純動物攻擊。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非現在:侵害已屬過去。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非不法 非侵害 的確在書上和考題見到的例子,大致上都容易區分。 但後來又講到防衛性緊急避難, 而老師和書上看到的例子,危難來源都是動物,所以很容易區分。 不過緊急避難定義的危難來源,也包括人, 那麼究竟對某人(危險來源)的侵害行為採取干預反擊的措施, 是屬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該如何區分呢? ex:當甲對乙有不法侵害之行為或緊急危難,第三人丙為解救乙, 出面採取干預和實施反擊甲的行為,避免乙遭受侵害。 丙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請各位前輩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3.115

07/15 17:24, , 1F
我覺得,緊急避難要件和正當防衛要件皆符合時,就看行
07/15 17:24, 1F

07/15 17:26, , 2F
為人主觀具防衛意思還是避難意思。若具避難意思,就是
07/15 17:26, 2F

07/15 17:26, , 3F
防衛性緊急避難
07/15 17:26, 3F
@jespershine: 我也是有這樣想,由行為人當下主觀意思是防衛或避難來區分,但有時        好像會並存?我看見甲在毆打乙,我連忙以路邊木棍攻擊甲,希望藉此        防衛乙不再被侵害,同時也是想幫乙避難。此時我應主張?

07/15 17:40, , 4F
小弟不才@@ 不過你的ex 都有寫不法了 應該就是有防衛情狀裡
07/15 17:40, 4F

07/15 17:42, , 5F
防衛者,謂對他人不法侵害時,對加害人的"反擊行為"
07/15 17:42, 5F

07/15 17:43, , 6F
的現在不法侵害 的不法了吧
07/15 17:43, 6F
@AS5061: 緊急避難除了天然災害之類的危難來源,也有"人"之行為帶來的危難。      所以你意思是說:如果是防衛性緊急避難,危難來自"人"之行為的時候,限於      "非"屬不法行為所帶來的危難,否則應以正當防衛論。是這樣嗎?@@

07/15 17:48, , 7F
緊急避難的防衛則是指對"非加害人"侵害第三方的權力
07/15 17:48, 7F
@scarbywind: scar大,你說的好像不太對,緊急避難中的"防衛性緊急避難"就是避難人        對"危險來源"(也就是加害者)所實施之反擊行為。@@

07/15 18:44, , 8F
轎車快撞到A,你開卡車把轎車撞開,這是正當防衛
07/15 18:44, 8F

07/15 18:44, , 9F
轎車快撞到A,你把A用力推開,這是緊急避難
07/15 18:44, 9F

07/15 18:45, , 10F
該看被你侵害到法益的受害者是"正"還是"不正"
07/15 18:45, 10F

07/15 18:46, , 11F
你應該聽過「正對正」和「正對不正」這個說法吧?
07/15 18:46, 11F

07/15 19:14, , 12F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緊急避難是正對正
07/15 19:14, 12F
@gccba02699: 你前兩行舉的例子我看不出區別界線在哪....... 後面說的"正對正"或"正對不正"老師有提到,所以是用客觀事實來 這樣區分嗎?但是我看到乙正被甲毆打的緊急情況,我如何知道他        們之間誰正誰不正,我只能選擇趕快幫乙;所以我事後才會知道我        因幫乙(防衛或避難)的反擊甲之行為是該不該被罰嗎??

07/15 19:40, , 13F
緊急避難的'危難'並不限於正或不正。緊急避難是正對
07/15 19:40, 13F

07/15 19:42, , 14F
正的概念,是比較傳統學者的講法,現在較少學者在用了
07/15 19:42, 14F

07/15 19:44, , 15F
因為較多學者也承認,緊急避難也可以正對不正
07/15 19:44, 15F

07/15 20:27, , 16F
關於緊急避難的實務見解,可參考72台上7085,94台上2324.
07/15 20:27, 16F
@tttggg: 我來找一下。先謝。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5 22:06)

07/15 22:46, , 17F
若你覺得行為人有防衛意思也具避難意思~就擇一就行了
07/15 22:46, 17F

07/15 22:47, , 18F
推論的有道理~老師也不會算你錯。
07/15 22:47, 18F

07/16 02:46, , 19F
你舉的那個例子 丙應該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用主張緊
07/16 02:46, 19F

07/16 02:46, , 20F
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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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2:47, , 21F
因為甲的侵害行為為不法 而正當防衛不用考量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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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2:47, , 22F
所以優先主張
07/16 02:47, 22F
@eddisontw: 好奇問一下,我聽老師講: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可否再為正當防衛/緊       急避難的主題討論時,都是針對客觀事實(事後)才討論。       那麼我在決定的是否要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當下,情況其實大多時候都       是很危急的,那我怎麼有機會再去確認而決定行使防衛或避難呢?               就像這篇我舉的例子,丙看到甲在攻擊乙,當下就要馬上決定出手防衛        或避難了,那如果事後才知甲是因為正當防衛乙之侵害才攻擊他,丙的       道義出手相救豈不是變成冤大頭,而變成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       難?所以這種情況下都算是丙要摸摸鼻子認賠嗎?        像類似例子:半夜某甲為躲避某乙追殺,或為躲避天然災害,而未經許        可躲進我家。正常來說看到陌生人進入家中,只會覺得法益被侵害了,       馬上防衛或避難而選擇拿棍棒趕他吧。根本不可能去瞭解他為何要進來...              不過這個例子也許還顯得不夠急迫,應當先問過他。       但很多時候不是很緊急嗎?我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也正在正當防衛還是        緊急避難而有什麼正當理由,難道還要先問他嗎....... =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3:49)

07/16 10:05, , 23F
我舉的例子差別在被你攻擊的受害者是誰,若是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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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0:06, , 24F
轎車,則車主告你時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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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0:06, , 25F
若是快被撞的A告你傷害,你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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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cba02699: 你說的只是一般容易區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狀況。       但你知道"防衛性緊急避難"嗎?如果不太確定你可以再找書看看。       轎車快撞到A,你開卡車把轎車撞開。這個簡單的例子也有可能是出於緊       急避難,而且避難是可以替他人避難的。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15:49)

07/16 16:50, , 26F
查了一下ROXIN有對此說明,指「由人所引起之非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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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6:52, , 27F
為造成的緊急危難」如突然痙攣、行人突然衝出等等
07/16 16:52, 27F

07/16 16:56, , 28F
重編輯:1.由人引起的非刑法上行為造成的緊急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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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6:56, , 29F
2.開車時突然痙攣
07/16 16:56, 29F
@gccba02699: 不是很了解你最後的結論是?        因為你最後說Roxin的說明,跟你舉的例子好像不太相合? 你可否重新以實例說明兩者區別。        簡單說我原本的疑惑就是:        轎車快撞到A,你無論是 "開卡車把轎車撞開" 或 "把A用力推開",        都是為了防衛A受侵害(或是避免危難侵害A)。               我的疑惑就是這兩者似乎這樣主張都說得通。        而原本我以為區別就在於"防衛性緊急避難"的危難來源,不能是人,        所以課本都舉狗咬人為例。而正當防衛都舉人的侵害為例。        但後來看到每本書都寫:"緊急避難"的危難原因不限於人為、自然災害、        動物之動作。        而既然"防衛性緊急避難"屬於"緊急避難"的再區分,        那麼"防衛性緊急避難"理應其危難來源也包括人。        這樣一來我上面的推測(防衛性緊急避難的危難來源不能是人)就不對了。        所以除非這是特別不同於緊急避難之規定,不然我肯定有哪裡搞錯了。        你如果知道我疑惑的地方,也知道相關內容就再回應吧。謝謝。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18:56)

07/17 08:37, , 30F
可以是人的。而我後來加的ROXIN說明,跟一開始舉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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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37, , 31F
例子兩者之間沒有關聯,不好意思未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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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38, , 32F
你說你原本的疑惑是無論撞開或推開都是保護A受侵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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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40, , 33F
轎車撞A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所以我開卡車把轎車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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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41, , 34F
若轎車車主告我我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若在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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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搭朋友的車,朋友開車開到一半痙攣,我為了避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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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朋友打昏,那這樣就變成防衛性緊急避難了,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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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突然痙攣不是刑法上違法行為。故此例為「由人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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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衛性緊急避難」。不知這樣說明是否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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