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無效處分、遺棄罪、因果關係等問題請教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7/27 20:13), 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 [例] 甲開車同時撞傷乙、丙,檢察官只針對甲撞傷乙的部分起訴,甲對丙的部份則為 不起訴處分。 a. 學理上認為遇到「起訴+不起訴」的矛盾時,起訴是有效的,不起訴是無效的。照理說 丙應該很高興不起訴是無效的,怎麼會想提起再議?難道他希望不起訴有效,然後甲對丙 就不用負責了嗎?(我其實看不懂釋字140號到底想表達什麼Orz) b.即便依釋字140號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然後呢?會叫檢察官重新針對甲傷害丙的部分起 訴嗎? 2. 無義務之遺棄罪只能用積極作為的方式,所以如果某天早上我看到自家門口被放了一 個棄嬰,我不管他竟自去上班,幾天後小嬰兒餓死,這樣我也沒事嗎? 3. [例] 甲殺乙數刀,見乙倒地不起,棄刀而去;丙路過,見乙尚未氣絕,遂補上一刀, 乙死。這應該是屬於中斷的因果關係還是累積的因果關係?是不是要看丙最後補上的那一 刀是不是致命一擊來決定? 以上3題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15.239 icebeauty:轉錄至看板 LAW 07/27 20:18

07/27 21:43, , 1F
小弟對刑訴感興趣~ 只對1.的拙見
07/27 21:43, 1F

07/27 21:44, , 2F
為什麼原PO會認為丙-不起訴會很高興?? 丙是法義受害者呢??
07/27 21:44, 2F

07/27 21:45, , 3F
丙應該是希望起訴甲才對。 對於起訴+不起訴沒有甚麼規定是
07/27 21:45, 3F

07/27 21:48, , 4F
無效的~ 其無效並非不起訴而是案件同一性問題 想像競合犯
07/27 21:48, 4F

07/27 21:50, , 5F
甲所犯乃一犯罪事實,檢方起訴乙範圍而未起訴丙之部分
07/27 21:50, 5F

07/27 21:53, , 6F
同樓上1.的丙不是被撞嗎???怎麼會不想起訴呢....???
07/27 21:53, 6F

07/27 21:54, , 7F
而院方對犯罪事實認定不受檢方起訴事實限制~ (剩下自己思考)
07/27 21:54, 7F

07/27 21:56, , 8F
2要是有事,你不是忙死了??遇到遊民都要管一下
07/27 21:56, 8F

07/27 21:58, , 9F
3.如果丙是刺中要害就是中斷因果關係
07/27 21:58, 9F

07/27 22:34, , 10F
原PO應該是說丙對"不起訴無效"很高興而不會聲請再議
07/27 22:34, 10F

07/27 22:35, , 11F
但釋140是指對丙不起訴處分雖然實質上無效
07/27 22:35, 11F

07/27 22:35, , 12F
但形式上仍有一個處分在,再議是要撤銷這形式的處分
07/27 22:35, 12F

07/27 22:36, , 13F
撤銷後是整個不起訴處分不在而不是使這個處分變有效
07/27 22:36, 13F

07/27 23:20, , 14F
樓上大大所說~小弟一時頭昏~ 看不懂~ 翻了140後~就知道了
07/27 23:20, 14F

07/27 23:22, , 15F
應該說~140所說乃是一個違法的不起訴處分如何救濟?簡單回答
07/27 23:22, 15F

07/27 23:23, , 16F
就是撤銷這一個不起訴處分,使違法處分不存在~ 而已
07/27 23:23, 16F
文章代碼(AID): #1HyxbQs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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